前不久,我校一名学生周末在学校和家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又通宵上网。这引起了我校领导和全体教师的高度重视,这一现象也表明安全教育工作依然任重道远。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针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广大中小学校也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仍显得相对滞后。
警钟长鸣:尴尬的怪圈
以下是最近的二份报道:
新华网:
海峡都市报:17岁的偏瘫少年周枫离家出走,从湖南到上海、北京又到广州,其间住过20多个救助站,再将救助站的微薄资助积攒起来用来购买昂贵的演唱会门票。在周杰伦广州演唱会上,万念俱灰的周枫在看台上一口气服下了30粒安眠药。据记者了解,周枫出生在湖南邵阳一座偏僻的大山里,由于父母在外打工,他从小由外婆代养。
一个小小的过错,有时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安全”,依旧像泰山一样压在教育职能部门和学校身上。由于不言自明的原因,我国农村学校比城市学校更容易出现安全屏障漏洞!
最令人不解的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学生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安全工作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广大教师更是谈“安”色变!然而尽管警钟长鸣,可是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事故依然难以避免。这真是一个尴尬的怪圈!
安全隐患:不仅因为贫穷
当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殚精竭虑时,相对于显性的伤害,那些难以预料且不时发生的隐性伤害,却很少或者没有进入人们关注的视野!这觉不是耸人听闻,一些学校尤其是部分农村中小学校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然受着潜在威胁。
笔者认为以下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校园基础条件落后
一些农村学校的教学楼,年久失修或本身质量就不过硬,它们已程度不同的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谁能想到,学校的楼梯和围栏,曾一度成为隐性的杀手!又由于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一些地方的危房永远处在进行时态。为了避免悲剧重演,在很多农村中小学会出现这样一道风景线:戴着“值日”袖
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部分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困难,体育运动场地紧张,学生食堂、宿舍等设施条件较差,亟需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予以解决;同时,随着农村基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寄宿学生数量激增、年龄降低,新情况对学校的安全和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教育管理者不是否知道,实验器材、体育器械、供电设备等都有可能变成威胁学生人身安全的利刃?
二、学校安全教育缺位
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学生的安全教育主阵地依然在学校课堂。而学校平时的安全教育,知识传授不全面,能力训练显得分散,既不能引起学生重视,也没有取得预想效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今学校安全教育模式过于单一,除了传统的开班会、出墙报、看图展这“老三样”,很少有人作更多的安全教育方式方法探究。换言之,农村学生安全教育的软环境严重缺位。
一些农村学校的教育管理者,错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混为一谈。他们热衷于签订责任状,却很少在教育规律探究方面下功夫。结果往往土政策却堵不住安全漏洞。笔者建议,为创新安全教育模式,农村学校可以借鉴城市学校安全教育的方法,尝试请交警为学生讲课,请消防员到学校作现场演示;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或是像新生军训一样,通过虚拟情境的演示,让学生体验自我救护实践。相信新的教育模式,其效果远胜于教师在课堂上苦口婆心的规劝。
三、校园暴力
在学校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现象并不少见。暴力的魔爪,正不时地侵袭菁菁校园。据一份抽样调查显示,“经常”和“偶尔”有“高年级同学欺负低年级”经历的学生分别为6.1%和32.5%。少数农村学校没有围墙,经常受社会青年的骚扰,治安问题更为突出。
校园暴力实际是社会暴力病态向校园延伸的结果。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无疑会给在校青少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校园暴力,这种由学校和社会多方因素造成的“恶瘤”,如果不得到应有的遏制,那么以后的社会将会为此支付更昂贵的代价!
四、校外意外伤害
在农村一些地方,社会物质基础较差,道路狭窄,再加上地方交通行政部门管理水平有限,难保不出现交通事故。就读于集镇学校的学生,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就不足为奇了。在炎热的夏天,农村学生很喜欢游泳,放学后或是假期,他们经常结伴到附近的河流湖泊去游泳。由于水性不好或不懂得游泳方面的防护知识,农村学生很容易因溺水而受伤害。
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农村学校较之以往与家长沟通减少,于是一些原本不应出现的意外事故发生了。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都在万人以上,平均每天因溺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社会暴力等原因而死亡的中小学生人数达40余人。而在农村,学生因交通事故和溺水事件受到伤害的尤其突出。农村学生人身意外伤害,决不仅是因为经济条件较差这一单方面的客观原因!
沉重话题:隐性人身伤害
学生隐性人身伤害,不仅指由于外在物质设施的安全隐患引起的学生人身伤害,而且还指由于教育方法、管理方式的不完善或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环境恶劣等原因引起的学生人身伤害。这既包括学生身体方面,也包括其心理方面。
笔者认为以下方面也是隐性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重要表现:
一、办学指导思想偏移
“减负”以后,考试排名次逐渐被人们所扬弃,但我们发现,张榜公布成绩这一现象仍在许多地区尤其是在农村中小学较为广泛地存在着,甚至有成为排名次的替代品的危险。老师和父母对少年儿童施加了过高的期望,已经导致学生学习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重,如果少年儿童对自身也有较高的成就期待,就更容易导致他们产生焦虑、厌学情绪。
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有些农村学校教育理念落后,管理方式陈旧,加上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这必然引起部分学生的抵触情绪和无拘无束心理。如果学校不及时、全面的对学生进行“补课”,大量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将面临失学的危险。从严格意义来讲:如果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则将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心理体罚现象
在社会各界都关注学校的体罚现象时,学校直接体罚少了,但变相体罚现象却依然存在。据笔者观察,很多农村教师堂而皇之的采用“心理惩罚”这一变相体罚手段。“心理惩罚”主要包括讽刺和责骂,冷落和孤立,拒绝学生进教室听课或学习,任意公布、评说学生的考试成绩等。与直接体罚相比,“心理惩罚”由于不太明显且发生效应较为迟滞,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但它往往对少年儿童脆弱的心灵造成无法估量的消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校所实行的以分数、升学率等“指标”决定教师奖金多少及是否继续聘用的做法,使教师被迫将注意力放在了学生考试成绩和班级升学率上,也必会增加教师巨大的心理压力。许多农村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对叛逆学生容易产生“恨铁不成钢”的情绪,在农村教师工作负担普遍沉重的现实面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便异化滋生出来。
三、糟糕的家庭环境
糟糕的家庭教育环境也会隐性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据有关部门统计,现在农村未成年人父母为文盲或小学文化程度的近70%,并且很多未成年人父母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部分农村学生家长文化素质偏低,法制意识淡薄,他们对子女或是放任自流,或是娇生惯养,或是简单粗暴,对孩子根本起不到教育和引导的作用。
同时离异、单亲、留守等畸形家庭大量出现,使许多未成年人在性格上变得孤僻内向,不善交往,容易做出一些偏激的事情;另一方面,该类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又因丧失了父母的爱抚和管理,逐渐与其父母感情淡薄,他们误入歧途的机率却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导致了“留守儿童”问题成为现代农村基础教育的棘手问题。本文开头举的一例即是明证。
四、无孔不入的垃圾文化
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部分学校尤其是地处集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却十分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未成年人年龄尚小、涉世不深、分辨是非能力差,他们往往经不住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诱惑。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也是对学生人身权利的隐性伤害。
目前,对农村青少年有最大消极影响的是黄色传媒和电脑网吧。印刷、音像等技术不断提高人们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暴力凶杀、淫秽色情、低级趣味等不良信息正浸入学生的生活。另一方面,在农村集镇,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却得不到正确有序的管理,由于利益驱动,农村个体网吧争相以中小学生为营利对象。黄色传媒和非法网站的信息正被千千万万的未成年人接受着,这将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带来无穷的后患!
…………………………………………
查看全文。。。
查看全文。。。